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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8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6〕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湘财行〔2016〕7号文件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附件中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适当的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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