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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一、主要工作概述

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加强督查落实,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保障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以满足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对学校相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工作主线,深化公开内容

我校紧紧围绕国家和教育部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主线,强化监督,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化了学校财务与资产信息公开,加强了招生、科研、人事、学籍管理、学生就业信息公开,推进了教育收费、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基础工程建设等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显著提升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优化公开平台,满足受众需求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方便师生多方式地获取信息,学校着力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透明、规范。

1.优化了网络平台、宣传媒介等传统公开渠道。根据《条例》、《办法》等要求,突出社会公众、师生员工关心的领域,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定期调整、更新并通过学校主页、校内宣传栏、校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事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友会简讯》等传统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学校基本信息。

2.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发布学校信息。学校主动适应信息发布的新技术新趋势,形成了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官方微博为主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官方微博为支撑的微博群、微信群、QQ群。发挥这些新媒体短、平、快、准的优势,主动发布社会公众关注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信息,实现了学校与社会公众、师生员工的良好互动。这些新媒体现已逐渐成为学校发布重大校园新闻、资讯、学习、服务、生活和管理等信息的重要平台。

(三)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工作落实

学校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发布的制度体系,强化了考评监督,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方面,完善充实了学校信息工作队伍。校内各部门、各附属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直接领导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部门公开信息的审核,配备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布,既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稳定性,又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按照《条例》《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主动公开了学校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总体情况

1.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实现全程阳光招生。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准确地公开了2016年招生计划、2016年招生章程、2016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了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及录取分数线、2016年本科生各省分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线等。

2.持续推进财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务透明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财务处网页,向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公开了学校2015年财务决算信息和2016年财务预算信息,内容涵盖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收入预决算信息,以及教育、科学技术、住房保障等支出预决算信息,公开信息细化至项级科目。还公开了最新修订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6〕34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5〕109号)等文件。

3.全面落实教育收费信息公开,确保收费合规合法。学校从师生利益出发,主动审查了全校的各类教育收费项目,信息公开公布了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在内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级学生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信息均可从学校主页的校务公开栏、财务处网页、财务处宣传栏等处获取。财务信息公开涉及的范围广泛,实现了收费对象和收费类型全覆盖。

4.着力推动办事公开,促进公共权力透明运行。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按照服务对象、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情况等要求,公开了各办事事项相关程序和标准,促进了服务到位、信息公开、权力透明。

5.继续强化采购信息公开,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2015-2016学年,学校继续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的采购原则,主动公开涉及仪器设备、图书、药品、基建维修、服装用品、服务等采购的信息。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相关部门子网页及湖南政府采购网站上依法集中公开各类项目的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等采购信息。通过公开发布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信息,使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切实关注、了解并监督学校采购工作。

6.重点落实学生就业信息公开,切实满足学生就业信息需求。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与众多需求单位加强联络,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力求给学生以有效的指导。本学年度,学校举办大型招聘会1场,参会单位282家,专场招聘会88场,共计提供就业岗位9774个;通过就业网、云就业平台发布395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岗位9325个。学校每年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公示。印制了毕业生人手一份的《毕业生离校指南》宣传册,详细介绍了档案、户口、党员关系转接等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流程,为毕业生提供了便捷服务。

7.切实推进各类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切。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开了学校场馆、设施设备等财产信息。继续细化了干部任用、人事任免、基建、房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同时公开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说明

1.办学规划、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制定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简介及分工已在学校主页和校务公开栏公开;学校机构设置详见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的学校机构设置信息;学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31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300余人;现有教职工1001人,专业技术职务及学历等情况详见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的信息。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定,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已发布实施。本学年度制定(修订)了100余项规章制度。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贯彻党代会精神,坚持内涵式发展,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在第二届第六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行政工作报告)《认清新形势,树牢新理念,发挥职能作用,开创我校工会工作新局面》(在第二届第六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会工作报告)已经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湘一师院字〔2009〕75号)、《关于调整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湘一师校字〔2016〕32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已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大会上报告。校内各类限额的项目和成果的申报工作,都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在制订,已进入向教职工征求意见阶段。《关于印发<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一师党字〔2016〕1号)已在全校教职工工作会议上报告和印发,并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湖南第一师范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完成,按要求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年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统计表》已在学校招生网公开,并在学校校园宣传栏等处张贴。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我校2016年无特殊类型招生。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分专业录取人数统计表》《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省本科二批分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统计表》《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省外招生本科二批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统计表》已在学校招生网公开。招生网设有《录取结果查询》专栏供考生查询录取结果。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咨询及监察举报联系方式》并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招生网上公开。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我校暂未招收研究生。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我校暂未招收研究生。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我校暂未招收研究生。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我校暂未招收研究生。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明确了财务报账流程,主要管理制度如《湖南第一师范财务报账若干规定》(湘一师院字〔2012〕45号)、《湖南第 一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湘一师党字〔2012〕49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奖助资金及相关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院字〔2012〕46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院字〔2012〕47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现金、票据安全管理规定》(湘一师院字〔2012〕48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湘一师院字〔2012〕49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内控制度》(湘一师院字〔2012〕50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5〕109号)、《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湘一师校字〔2016〕60号)等已印发并都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10〕59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湘一师院字〔2011〕4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11〕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11〕6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11〕29号)等文件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为了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核实资产质量,全面、准确掌握我校国有资产投入及使用现状,我校于2016年3月-8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并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2015年学校未接受现金捐赠。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我校没有校办企业。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我校所有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予以招标公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在相关部门和学校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招投标结果均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相关部门子网页公示栏予以公开。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2016年支出预算汇总表》《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等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教育厅的相关网页公开。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已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教育厅的相关网页公开。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 、《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号)和《关于东方红校区学生宿舍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的通知和价格审批表》已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开,2016-2017学年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也在财务处网页公开。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我校校级领导干部均无社会兼职。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均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示。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处级干部重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湘一师党字〔2016〕31号)已经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及人事处网页上公开。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校内中层干部任免均经过干部任免程序,并在学校进行公示,任免文件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方案(教师、学生辅导员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方案及招聘结果均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和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公开。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正在制定。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84.4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现有教职工1001人。其中具有教授(正高)职称者96人,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者265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15人,具有硕士学位者546人。学校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3人,曾宪梓教育奖获得者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入选者9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研科)省级青年骨干教师52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二级教授5人。

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我校共有31个全日制本科专业,2016年无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15-2016学年共开设课程门数1635门;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21%-44.3%,各专业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15%-30%,详见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专业课程及学分统计表》。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数次数的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为76.77%;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数次数的比例为8.91%,相关信息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学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湘一师党字〔2009〕6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领导联系系(部)制度》(湘一师党字〔2009〕4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联系班级制度》(湘一师党字〔2013〕43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湘一师院字〔2012〕22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湘一师党字〔2010〕27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实施方案》(湘一师院字〔2012〕8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湘一师院字〔2010〕49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湘一师院字〔2010〕57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案》(湘一师校字〔2014〕116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湘一师校字〔2014〕115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5〕49号)等文件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该报告已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发布。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发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2016年)》正在撰写,将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正在撰写,将按要求报送教育厅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36.学籍管理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一师院字〔2013〕22号)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等已全部编印在每位学生人手一册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上,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湘一师院字〔2010〕19号)等已全部编印在每位学生人手一册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上,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39.学生申诉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等已编印在每位学生人手一册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上,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40.学风建设机构:学校成立了“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对2015年学校的学风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相关文件和材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湘一师院字〔2014〕30号)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风建设年度报告(2015年)》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41.学术规范制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湘一师院字〔2014〕31号)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湘一师院字〔2013〕5号)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一师院字〔2013〕20号)已印发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我校暂无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我校暂无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2016年暂无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我校暂未与海外高校合作办学。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我校暂未招收留学生。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已在学校校园网公布。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近年来,我校修订和完善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电梯困人应急救援预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各类安全预案,并在学校主页校务公开栏公开;建立了安全预警机制,通过保卫处网页“安全预警”模块、飞信平台、QQ群等方式实现安全预警;一年来没有涉及学校的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根据《办法》,学校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党政办公室,并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2015-2016学年我校未接到相关申请件。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建立了信息公开情况汇报与考核制度。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规定的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我校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一是由于学校尚未建立统一的OA办公系统,信息公开的渠道比较零散,造成信息查询方式比较繁琐,信息公开基本数据难以精确统计;二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仍需加强,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以建设OA办公系统为契机,统一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完善信息统计、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各附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评价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公开水平。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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