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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圆满结束

来源:保卫处 学生处 学生记者 李泽慧 肖依婷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

9月17日下午6:00,音乐剧场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广播里传来“同学们,剧场突发火情,请大家在教官的带领下从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随即,只见同学们弯腰低姿,沿着墙壁快速地从剧场的五个安全出口冲了出来。随着教官的点评:“从突发火情到疏散至安全地点整队集合完毕,用时1分58秒!”至此,历时两周的学生入学安全教育划下了圆满的句号。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每年都在不同的时段,采取宣传橱窗、主题班会、图片展览、宣传手册、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入学安全教育开展了哪些活动吧。

安全主题班会

开学的第一个晚点名时段,辅导员们就举行了防骗、防盗、防不良贷款等安全主题班会,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推送安全知识

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推送安全知识,更易于被同学们接受。

学习安全管理条例

新生入学初始,各学院就围绕安全教育主题对新生开展相关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等。从新生到校之日起就在学生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护意识的制度墙。

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是我校新老生安全教育中的传统项目,每年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都组织学生参加法制安全知识讲座。9月12日、17日下午,保卫处、学工处、麓谷派出所、书院路派出所共同主办了新生法制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法制安全知识讲座中,长沙市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胡毅告诉同学们,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就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出借身份证、提供贷款担保要谨慎;从刑事法律关系来讲,如果触犯刑法,就要承担后果,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不会纵容无知者。大学生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结合大学校园易发、高发的案例,胡队长着重为同学们揭露了代刷信誉诈骗、网购退款诈骗、助学奖学金诈骗、低价或目的不纯网购诈骗、冒充熟人或亲友诈骗、虚构中奖诈骗、网络招聘诈骗、伪基站发送短信诈骗、通过搜索引擎发布虚假联系方式诈骗、网游交易诈骗等网络诈骗的主要类型以及作案手段,并告诫同学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不管诈骗手段如何改变,一定要看清诈骗的本质,切莫因贪小便宜的心理而遭受损失。

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人人居安消防培训学校的吴教官、平安e栈的喻教官通过校园火灾案例分析,为同学们讲解了引发校园火灾的主要原因、发现火情时如何正确报警、灭火器、消火栓、防烟面具的使用方法以及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并指出,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离开宿舍或就寝前要关闭电源开关。教官强调,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谎报火警、过失引起火灾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讲座结束后,随即在现场进行了疏散逃生演练。模拟会场突发火情,同学们在安保人员的引导下,弯腰低姿快速冲出“火场”。

心理健康安全教育

针对大学生常遇到的心理困惑和问题、可能发生的心理疾病,各个学院特地邀请了我校心理专家丁立平教授进行多场大学生心理健康安全讲座。在讲座中,丁教授介绍了目前中国社会心理健康状况的严峻形势,从大学生主要的心理问题表现开始,深入阐述了大学生应该怎样认识心理健康问题和大学生发展的心理阶段与层次,教授了新生一些基本的心理常识、和心理安全防护的知识,提升了新生心理安全防护意识。

教育活动是不是丰富多彩呢?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时会面临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各种利益诱惑和陷阱以及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只有掌握足够的安全知识和培养起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筑好大学生活以及将来走上社会的第一道人生防火墙,从而为自身成长成才提供安全保障。

                                                                                                                编审:李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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